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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真性高和时效性强的语音识别技术开始进入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了,而曾经也是目前正在广泛运用的人工速录技能,怎么样了?微软公司2017年8月21日宣布,由他们研发的对话式语音识别系统的出错率已降至5.1%,创下目前为止的最好效果。而国内的专业速录师以每分钟不低于220字的速度,进行语音信息采集时,准确率达到了98%,即出错率低于2.0%,远远领先于5.1%的人工智能语音识别系统。


在人工智能迅猛发展的今天,由此引出一个话题,语音识别技术会替代人工速录技能吗?我们的回答是:现在不可能,并且永远不可能!


其一,从理论上看,这是“技术”与“技能”的重大分野。


语音识别是由大数据和云计算支撑的一门新兴的语言的识别和录入的快捷方式,不论研发者或营销商,将其吹嘘得神乎其神,在其根本性上,都是随着人工智能的兴起而产生的一门技术。就像人工智能永远不可能代替大脑智能一样,机器识别也不可能替代人工识别,因为他只是人类开发的一种技术而已。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前任校长、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龙宗智教授认为,技术只能为人服务,而不能倒过来人为技术服务。


成都某法院黄姓法官认为,在庭审现场,且不管语音识别的出错率,假设一切方言均能识别,那么庭审现场的一切声音都将转换为文字,实际庭审过程中很多信息(如与案件本身无关的题外话,或是脏话)都将成为庭审记录的文稿,这势必加大庭后校对的繁琐、整理的难度。一切技术是为人服务的,新的技术只有在提升工作效率降低对人的工作要求的情况下才能被广泛应用和推广。


而人工速录则不同了,首先,速录师是鲜活的人,他有着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他能随时和及时的把控、调控和应对、处理不同的语言环境和语音场景。其次,人工速录师是经过专门的培训的,有一定的文化底蕴和较强的文字能力,加上配备有专业的速录机,他所起作用就不仅是被动地“实录”,而且是主动的“整理”。由此可见,语音识别的“技术”是事先移植的,而人工速录的“技能”是后天生长的。


其二,从运用时看,这是“工场”与“社会”的重大分工。


以技术见长的语音识别,更适合做“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如生产流水线、商业服务点、事务办理处、人机对话时、无人驾驶车、远程医疗中等等“工场”性质的领域。因为,它符合这些行业所要求的高效、准确、及时、简便的标准。而人工速录除了这些领域和行业外,还更适合具有人文色彩的社会性质的工作,如司法庭审、文秘记录、行政会务、新闻采访、网络直播等领域和行业。


因为,速录是由具备相当的信息辨别、采集和记忆能力及语言文字理解、组织、应用、整理等能力的人员,运用速录软件和速录机对语音或文本信息进行实时采集,整理。对于近期热议的语音识别软件淘汰速录技术的话题,我们需理性看待,中国的语言博大精深,同音字、同形字太多,另外方言是语音识别软件很难逾越的障碍,加之专业术语、英文词汇,广东腔的普通话,上海腔的普通话,限制了语音识别软件的使用。(中国速录爱好者网)


就拿语音识别和人工速录在司法庭审中的作用来说吧,人们更多的是看到,它一字不漏的真实性,立竿见影的及时性,现场转换的高效性。其实,这个所谓的“真实性”,是包括了不少的我们不需要的“废话”“脏话”,甚至“错话”的;这个所谓及时性,只供现场浏览而没有实际意义的;这个所谓的“高效性”,是需要事后书记员整理梳理的,高效也成了低效了。


在法庭上司法官和当事人都应当自然表现,用自己的语言、自己的表达方式在法庭上展开互动,演出一幕幕的活剧,这才是真实而有效的诉讼展开。这就必然出现人工智能难以完全识别的情况,尤其是诉讼当事人的语言。从目前的试验看,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对于法庭上话不多、用语比较规范,且注意适应语音识别要求的法官,其识别率相对较高,但对于当事人、证人的自然陈述,其识别率较低。现在还没有发现世界上有哪个法庭能够用人工智能识别代替书记员工作的。还有面对庭审中当事人或者证人表现出的非语言“情态信息”,例如演示的动作、愤怒的表情、哭泣的声音等,语音识别技术则失去了“用武之地”。


其三,从效果中看,这是“实录”与“整理”的重大分歧。


如前所述,从录入的效果看,语音识别和人工速录在出错率上,分别是2.0%和5.1%,其效果已经泾渭分明了。任何形式或性质的口头语言的书面化“记录”,如果仅有“原封不动”的记录,是无法实现文本意义的。前年四川省某重要会议现场,一名速录师按要求做会议全程记录,要求将领导的讲话原文一字不落地记录下来。会后打印成文稿交给领导审阅时,领导看完稿子十分生气,“即使我讲话水平不高,你也不能这样记吧!”因为记录人没有去掉讲话中的口语痕迹,更没有对讲话做必要的整理。这说明,同样保证真实和快速的前提下,语音识别的“实录”和人工速录的“整理”,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的效果可谓天壤之别。


首先,尽管今天的语音识别技术相比5年前,准确率已经提高了20%以上,但仍然有一些不易解决的技术难题,如噪音环境下的语音识别、方言问题、同音字和近音字的理解,这些对于计算机而言是难以分辨的,而对于现场的速录师轻而易举就明白了。四川大学法学专家韩旭教授认为,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在庭审中的应用固然有助于提高庭审记录的效率,但是它不能完全代替书记员的工作。如果一味依赖“机器”,庭审结束了还需要整理“实录”,反而加重了工作量。还有,在真实的政务活动、商业谈判和网络直播中,智能识别没法做到这些更为灵活智慧的变通,在语音识别完成之后,还是需要进行后期的二次加工、人工校对,这会导致运行成本上升。而速录工作其实是复杂、复合的多线程工作模式,我们常常讲速录师是复合型人才,在一个会议速录工作中,涉及到会前、会中、会后,以及客户的具体要求,根据具体要求,速录师会采取完全不同的工作准备和工作方法,这样只会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语音识别技术对于内容是否准确、是否完整、是否语义清晰、是否排版有序还完全无法驾驭,这势必增加商业应用的难度,这也是摆在人工智能面前一个巨大的绊脚石。因此,在本身的技术特征之下的商业形态尚有一定的缺陷,是否真正有商业、能否真正商业化,还是一个未知数。当速录师可以一步到位完成所有工作和所有客户要求的时候,语音识别还在单线程地解决某一个客户的痛点,客户是会用脚投票的,因为客户需要的是一个整体解决方案,交给你,你帮我解决所有的烦恼,而不是其中一个烦恼。因此,目前来讲,从速录行业的客户人群所需要的服务和语音识别的服务要求,本身在存在巨大差异的情况之下,两者之间并没有一个非此即彼的竞争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近期热议的语音识别软件淘汰速录技术的话题,我们需理性看待。人工速录,不仅是运用技术手段的,而且是从事技能工作的;不仅是做好工场加工的员工,而且是具有社会能力的人才;不仅是满足实录要求的,而且是进行整理规范的。他是具备相当的信息辨别、采集和记忆能力及语言文字理解、组织、应用、整理等能力的人员,运用速录软件和速录机对语音或文本信息进行实时采集,整理。来源:中国速录爱好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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